重庆石桥铺初级会计职称课程学习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练习
发布时间:2020-11-12 15:33:00
重庆石桥铺专业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证培训:《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学习,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经济法基础里面的行政复议机关知识点。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练习: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D: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仲裁。